廣東省建築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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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築管理條例

1、全面推行綠色建築實行等級管理

《條例》規定"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未來全省範圍內,除農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築將全部達到綠色建築基本級或以上標準,實現"全綠"目標,保障廣東省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此外,《條例》對綠色建築明確實施等級管理制度,並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建築提出了等級要求。

2、全力打造大灣區綠色建築發展新高地

根據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綠色建築發展,打造高質量發展典範,《條例》對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提出了更高的建設要求,執行此規定,將有力推動廣東省高星級綠色建築建設,引領大灣區成為國家乃至國際高星級綠色建築聚集區。

3、全過程加強建設管控

綠色建築尚未納入法定的建築工程項目流程監管,一直是制約廣東省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原因。實際工作中,綠色建築"只設計、不落地"的現象普遍存在。為此,《條例》第二章對綠色建築建設全過程作出規範,明確建設流程中各主體的責任,加強對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工程驗收,到綠色建築認定,全過程嚴格把關。

4、全環節加強運行監管

針對綠色建築"重設計、輕運行"的問題,《條例》強化了綠色建築運行主要環節的監督管理。明確了綠色建築運行的責任主體,從六個方面提出了綠色建築運行的具體要求,抓住了物業管理、能耗監測、能耗限額管理等主要環節進行規範。為確保綠色建築運行措施落實,《條例》設計了綠色建築運行情況"後評估"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綠色建築的運行實行動態監管,這在全國地方立法中屬於首創。

5、全套推出綠色建築激勵措施

《條例》在明確規定了廣東省綠色建築發展應當堅持的技術路線,即:綠色建築應當堅持因地制宜、綠色低碳、循環利用的技術路線,傳承、推廣和創新具有嶺南特色、適應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築技術的基礎上,對綠色建築建設推出了資金支持、容積率獎勵、税收優惠、綠色金融服務和公積金優惠政策等全套激勵措施。

6、全心全意提升民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認同和獲得感

為民,是綠色建築發展永遠不變的初心。《條例》通過加強綠色建築宣傳引導和信息共享,提高民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通過鼓勵建設綠色農房、將政府服務下沉到廣大農村,提高民眾對綠色建築的認同通過規範既有建築的綠色化改造,提高老舊小區人居環境質量,助力城市更新,提升民眾對綠色建築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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