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發放數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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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發放數量標準

—、工作服

(1)生產一線新入職員工第一年每人發放:夏裝或秋裝各兩套。

(2)生產一線員工每人每一年發放:夏裝和秋裝各一套。

(2)搬運、清潔工每人每兩年發放: 夏裝和秋裝各一套。

(3)管理、技質後勤輔助人員每人每三年發放:夏裝和秋裝各一套。

(4)應外出或售後服務等,需領工作服時,必須由生產部經理簽字。

二、衞生口罩

(1)漆工工種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發3個。

(2)木工工種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發2個。

(1)打磨工種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發四個。

(2)其它工種人員因臨時工作需要,需車間主任批准發放。

三、手套

(1)需帶帆布手套的崗位:下料工、鉚工、打磨工及搬運工每人每月發兩

付。(每一次發一付,餘下的按以舊換新領用)

(2)焊工:每月每人發一雙帆布手套,半年發一雙焊工專用手套。

(3)庫管每月每人發線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雙。

四、毛巾

庫管員、生產員工、搬運工及清潔工每人每半年發一條

五、洗衣粉

生產員工、搬運工及清潔工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庫房季度一袋(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專用帽每人每年1件,護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鉚工發專用安全帽一頂,若損壞或遺失,自行賠償。

七、勞保鞋

(1)焊工絕緣勞保鞋每人每年一雙。

(2)管理後勤輔助人員勞保鞋每人每三年一雙。

(3)其它一線員工勞保鞋每人每年一雙。

八、工作服和勞保鞋的收費標(對中途離職員工)

工作服和勞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職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後,如果已發放工作服和勞保鞋,此項費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資中暫扣,如果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員工,此暫扣的費用返還給本人對連續工作未滿半年以上離職的員工,此項費用按以下規定執行:

(1)連續工作不足半年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連續工作不足5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20%收

取。

(3)連續工作不足4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40%收

取。

(4)連續工作不足3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60%收

取。

(5)連續工作不足2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80%收

取。

(6)連續工作不足1個月離職的員工:工作服和勞保鞋按成本價的100%收

取。

(7)新入職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由綜合部收管此項費用員工在辦理

離職手續時,由綜合部返還此項費給員工本人對未滿半年離職而收取工作服和勞保鞋成本的資金,每半年上交財務部,並建立收取、返還及上交金額台帳,備查。

在工作中發現應佩帶而不佩帶勞保用品的,責令其到倉庫領取,按成本價記帳,上報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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