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以誘敵中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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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以誘敵中以的解釋

“以”是“用來”的意思,整句話的意思是:用這個方法來迷惑敵人。出自清代小説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説《狼》。

原文(節選):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kāo)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用來

“蓋以誘敵”的“以”是用來的意思,整句話的意思是原來是用來誘惑敵人。出自清代蒲松齡的《狼三則・其二》。全文為: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來,用來,表目的關係的連詞。

蓋以誘敵,這句話中的“以”,是表示目的關係的連詞,意思是“用來”。這句話出自清代蒲松齡《狼》,“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乃,副詞,才前,面前蓋,原來是。這句話的主語承前省略了,是“屠”。這句話的意思是:屠夫才明白麪前的狼假裝打盹,原來是用來迷惑對手的。

以,還可以作動詞和介詞用,例如,可以一戰,“以”,介詞,憑藉 用 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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