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上班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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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上班如何起訴

頂替上班,必須有證據,包括頂替人姓名,單位,上班時間,年齡等內容,同時還要準確掌握被頂替人的所有信息,最好附有證據,可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舉報,委託他們查實情況,也可起訴到法院,總之,這類事情性質是非常嚴重的,操作時必須謹慎。

須看頂替什麼人上班。如果是一般的工作勞動方面的頂替,不影響單位工作效益,也沒什麼不可,不必要起訴。

如果是人事體制方面的頂替,比如國家公務員,國有事業單位員工,在人事組織員工崗位名額上進行頂替,就構成違法,需要向相關國家組織和紀律監察機關進行舉報。

冒名頂替上班十多年,單位對冒名頂替者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受害者可以起訴到法院,一定是偽造證件罪,相關配合造假的人,瀆職罪還有受賄罪。冒名頂替案的性質可分三個層次:

1,在民法層面,冒名頂替無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權

2,在刑法層面,如果利用冒名頂替從事詐騙活動,則可能上升為犯罪行為

3,憲法問題,被侵犯了受教育權或者某種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權利。這是一種憲法性權利。對冒名頂替行為的定性,可能具有不同層次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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