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編制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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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編制考試科目

教師招聘考試分為編制教師考試和事業編制D類(教育類)考試兩種,其中,編制教師考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基礎知識》、《專業知識》中的一科、兩科或三科事業單位(D類)教師編制考試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和《綜合應用能力(D類)》。

教師編制考試的科目分為《教育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三科。

《教育基礎知識》包括心理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等方面。《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教師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等多方面知識點的考察。《學科專業知識》則根據報考者所報考的學科側重考察,比如你報考的是音樂學科,那麼學科專業知識考察的就是音樂方面。

根據教師編制考試科目,一般情況下考試內容包括“教基+公基、教基+學科、公基+學科、公基+教基+學科、教基、學科”等六種形式,部門地區還會有加試,具體的考試內容由當地的教育部門發佈的招聘簡章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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