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性談判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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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性談判的含義

原則式談判的參加者把對方看作與自己並肩合作的同事,既非朋友更非敵人他們不像讓步型談判那樣只強調雙方的關係而忽視己方利益的獲取,也不像立場型談判那樣只堅持本方的立場,不兼顧雙方的利益,而是竭力尋求雙方利益上的共同點,在此基礎上設想各種使雙方各有所獲的方案。

含義

原則式談判也稱價值型談判。這種談判,最早由美國哈佛大學談判研究中心提出,故又稱哈佛談判術。它通過“建立理論”、“教育訓練”、“出版刊物”、“衝突緩解”等四項工作使人們對談判理論有了新的認識。

特點

原則式談判,吸取了軟式談判和硬式談判之所長而避其極端,強調公正原則和 公平價值,主要有以下特徵:

1、談判中對人温和、對事強硬,把人與事分開。

2、主張按照共同接受的具有客觀公正性的原則和 公平價值來取得協議,而不簡單地依靠具體問題的討價還價。

3、談判中開誠佈公而不施詭計,追求利益而不失風度

4、努力尋找共同點、消除分歧,爭取共同滿意的談判結果。 原則式談判是一種既理性又富有人情味的談判態度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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