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劇的四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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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的四大要素

(一) 唱

京劇唱腔的抒情性較強,在戲劇衝突強烈﹑ 人物情緒激動時, 常用大段或成套的唱腔盡情發揮﹔ 此外在敍事、 寫景、爭論、 斥責等場合, 藉助唱功, 也可增強藝術感染力。

(二)念

京劇的唸白, 具有一定的音樂性和節奏感, 是加工形態的藝術語言, 便於與唱相協調。

(三)做

做是舞蹈化的形體動作的泛稱, 是加工形態的生活動作,通過手﹙手勢﹚、 眼﹙眼神﹚、 身﹙身段﹚、步﹙步法﹚等的靈活運用, 使人物的形象、 氣質更增光彩。 在京劇裏,大祇當戲劇衝突激化、人物感情波動時, 做功的幅度就加大,做功的揮灑就更誇張起來。

(四)打

打是傳統武術的舞蹈化, 用以表現戰鬥生活或特定的生活情景﹐如跌跤、掙扎、暈厥等。凡用古代兵器刀鎗劍戟等(習稱“把子”)對打或獨舞的, 稱“把子功”﹔在毯子上翻滾跌撲的﹐ 稱“毯子功”, 還有成套的連續性的武功技術,如“起霸”、“走邊”、“趟馬”等, 一般用來渲染戰鬥氣氛和英武人物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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