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層幹部補貼標準

來源:魅力女性吧 1W
關愛基層幹部補貼標準

為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部署要求,加大對鄉鎮幹部的關心關愛力度,激勵廣大鄉鎮幹部幹事創業,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通知,進一步建立完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機制,實現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從有到優”。

一是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將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第一檔)、450元(第二檔)、500元(第三檔)。今後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參照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浮動週期,建立鄉鎮工作補貼標準逐步提高機制。

二是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傾斜。根據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工作環境艱苦程度等因素確定鄉鎮工作補貼檔次執行標準,條件艱苦地區執行較高檔次標準,進一步提高艱苦邊遠地區縣、邊境縣鄉鎮幹部職工的收入水平。

三是向長期在鄉鎮工作人員傾斜。以2019年1月1日為起點,累計領取鄉鎮工作補貼年限滿5年(含)、滿10年(含)以上的,分別按所在鄉鎮執行標準的110%、130%發放,進一步加大對幹部職工紮根基層、服務基層的激勵力度。

四是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各地人民政府應全面落實統籌保障責任,將鄉鎮工作補貼納入地方年初預算,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自治區財政也將根據各地財政運行情況,統籌考慮加大對困難地區轉移支付的傾斜支持。

對在村“兩委”累計任職滿10年,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未享受各級財政或村集體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的正常離任村幹部,實行最低生活補助標準,原則上主職生活補助不低於2000元/年、副職不低於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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