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加層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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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房户必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書面申請。
2、鎮人民政府在根據用地批覆、建築施工圖核定建房面積、建築面積、樓層數、樓層高、標高、房屋四址,在《農村個人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表》上籤署意見。
3、經過同意後,核發《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的許可證》。
4、經過規劃許可後,建房户在開工前七日內要向審批部門提出開工書面申請。
5、鎮人民政府根據書面申請與《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項目表》。
6、在同意開工後,鎮人民政府派人員進行專線複驗,並再填寫《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灰線複驗記錄》。
7、建房户按照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和《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宅基地面積、建房戰地面積、建築面積、房屋的具體位置以及層數、高度等進行施工。
8、住房竣工後再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9、村鎮在派員進行竣工驗收,填寫《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送審表》,並要簽署意見。
10、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向建房户發放《農村個人住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的合格證明》。
11、如不需要申請建設用地的房屋加層、翻修和建造圍牆等的,建房户憑房地部門用地批覆和建築施工圖向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並且填報《農村個人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