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赦免大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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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赦免大罪的條件

古代皇帝“大赦天下”,真的是所有人都會赦免嗎?有一種叫做十惡不赦!

想多了,“大赦天下”是弘恩,展現寬仁的手法,屬於政治行為,政治目的從來都是為了穩定,危害統治根基的大罪是不可能赦免的,否則就是自掘墳墓,這是底限。

“大赦天下”經常出現在新皇登基,或者皇帝駕崩,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天下大赦”的引申含義,就是既往不咎,不再追究過去的問題,給予新機會重新開始的意思。但有十宗罪在大赦之外,不能免除。

1、 謀逆:謀反是古代十宗罪之首,這個很好理解了,畢竟本來大赦天下就是為了穩定人心、穩固皇權之用的,赦免謀逆之人豈不是給自己的江山埋下了隱患?

2、 欺君:這個也是必須不能赦免的,同理與上。其實,大赦天下並不是皇帝的情緒性的決定,而是帶有強烈的政治目的的,所以,凡是那些政治犯,都在大赦範圍之外。

三曰謀叛大罪。謀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賣國求榮、出賣國家利益的人。

四曰惡逆大罪。指打罵殺害自己的祖父母、自己的父母雙親以及姑、舅、叔等長輩和尊親。忤逆至極,罪不可赦

五曰不道大罪。無道。毫無禮義廉恥,道義之心的人,犯罪時都毫無人性,喪盡天良的人也在不赦之列。

六曰大不敬大罪。不按照禮儀對待皇帝,僭越使用儀仗樂器禮儀,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皇家御用物品以及在皇家規範之外誤犯食禁等。

七、不孝:在古代,不孝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孝經·五刑》中寫道,“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屬“十惡”範疇。此後,宋、元、明、清各個朝代都一一沿襲。

八、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者女子毆打、辱罵、控告丈夫等行為。但是這個罪不單單是針對“男權”,從某種角度也提現了男女平等,如唐朝時若丈夫毆告、殺害妻子,可以判處丈夫對妻子不睦之罪。

第九惡是不義。這個主要是指官吏間的互相殺害,或者軍隊中以下犯上謀殺長官等。

第十惡是內亂。是指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像古代的匈奴就不太在乎這方面的禮法,往往父親死後,兒子是可以繼承父親的女人的。(兒子的親生母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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