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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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五條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五條內容為: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條文註釋

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犯罪”是指:第一,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故意。就是説,幾個犯罪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都持故意的心理狀態,並且他們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某一犯罪活動。第二,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這是指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在他們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圍繞共同的犯罪對象,實現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實施的他們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同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第二款是對共同犯罪概念的補充,對於認定共同犯罪有重要意義。二人以上由過失造成同一危害結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處刑,這從另一個角度進一步説明了什麼是共同犯罪。對於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行為人各自的罪責分別處罰,不能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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