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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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六法

對手下要:不即不離,親疏有度,誅大賞小,嚴以立威

對權利要:大權獨覽,小權分散,防患未然,分權制衡

人才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人盡其才,用人唯親。

六法的解釋 .謂規、矩、權、衡、準、繩。 北齊 劉晝 《新論·適才》:“規、矩、權、衡、準、繩,六法殊形,而各有任。”. 南朝 齊 謝赫 《古畫品錄》謂繪畫有六法:一氣韻生動,二骨法用筆,三應物象形,四隨類

做官六法

所謂的六法包括不謹、疲軟無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參加京察和大計的官員,只要考語中出現這六條中的任何一條,就意味着受到彈劾與處分,甚至仕途就此終結。

如果官員存在六法所列舉的情形,不謹和疲軟無力將被革職,浮躁者降三級調用,才力不及降二級調用,年老和有疾則被強行休致。由此可見,每三年一度的京察和大計中,這六法就成為了官員們的噩夢,不幸捱上一條,官運就會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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