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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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風原則

1、台風來臨前,船舶應聽從指揮,立即到避風場所避風。

2、萬一躲避不及或遇上台風時,應及時與岸上有關部門聯繫,爭取救援。

3、等待救援時,應主動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果斷地採取離開台風的措施,如停(滯航)、繞(繞航)、穿(迅速穿過)。

4、強颱風過後不久的風浪平靜,可能是颱風眼經過時的平靜,此時泊港船主千萬不能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回去加固船隻。

5、有條件時在船舶上配備信標機、無線電通訊機、衞星電話等現代設備。

6、在沒有無線電通訊設備的時候,當發現過往船舶或飛機,或與陸地較近時,可以利用物件及時發出易被察覺的求救信號,如堆“SOS”字樣,放煙火,發出光信號、聲信號,搖動色彩鮮豔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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