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最早起源於哪個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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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最早起源於哪個朝代

“捕快”這個稱呼起源於明朝,再早以前是分為捕役和快手兩種官役,“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漸漸的人們把捕役和快手合稱,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起源無法考證,至少在原始社會末期奴隸社會前期就擁有了類似職能的人,這是最初捕快的雛形,他們也是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

捕快一般都是穿便裝,不像影視劇裏面,都有統一的工作服,但是會在腰上掛一塊表明身份的腰牌。平常不會隨身攜帶刀之類的武器,只會攜帶抓人用的鐐銬麻繩之類的,抓捕犯人時先要亮自己的腰牌,以表明身份,不能證明自己身份時無權隨便抓人。

​古代的捕快是屬於衙役。地方縣衙的組成,除了官老爺之外,再就是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班是皂班,給縣官老爺站班和做儀仗隊的,審案時兼做行刑手幫同嚇唬人犯。第二班是快班,就是捕快,用於拿賊、破案和催租税的。第三班是壯班,屬於臨時召集的民工,危機狀況時協助守城。雖然對於一個縣的治理來説,捕快很重要。但是捕快的身份非常低,都屬於賤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壯班之外,其餘兩班都屬於賤民。比如家族裏有人幹了捕快,後人三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比一般農民的身份還要低。

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職位,要由賤民來做因為捕快乾的活兒,在古人看來,是一種賤業,總是要抓人拿人,總是跟壞人壞事打交道,是個得罪人的活。而且破案是有期限的,普通案件五天,重大案件三天,三五天以後破不了案,要被官老爺打板,打完繼續回去破案,所以一般人都不願意當捕快。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經常是一些地痞混混去應徵捕快。而且捕快的工資不高,甚至連勉強餬口都不夠。因為捕快不屬於政府編制,而是地方攤派的義務工作人員,縣衙只是象徵性給一些補貼。

這麼低的工資也有人主動應徵捕快是為什呢,主要是捕快的這個身份,是有權逮捕嫌疑犯的,可以利用這個身份欺壓勒索別人。拿着縣衙開的抓捕公文,捕快就有權到被告家裏拿人,這時被告人得送“ 腳鞋錢”、“ 酒飯錢”。如果被拘者暫時不想讓官員知道,得給捕快“ 寬限錢”、“ 買放錢”。甚至原告要撤訴,兩邊都得給捕快“説和錢”。然後還可以跑到原告家再要一次,可以兩頭都吃。

還有就是如果一些人覺的自己理虧,想給官老爺送錢的時候,老爺不方便親自出面,這時也要靠捕快。比如一般的民情案件,一百兩銀子,捕快可以拿二十兩左右,重大案件高的甚至能拿到近百兩銀子,費用非常的高,這也是捕快掙錢的一種方式。

捕快的稱呼起源於哪朝無法考證。

捕快原來分為捕役和快手,漸漸的人們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稱,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稱呼起源於哪朝無法考證,但是至少在原始社會末期奴隸社會前期就擁有了類似職能的人,這是最初捕快的雛形,他們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故合稱為捕快。

根據我國的史書記載,大禹治水非常辛苦,有一次他約集各個部落的首領,也就是今天我們説的,治水首腦會議,要開會討論治水的問題,其他各個部落的首領都到了,就有一家一個部落的首領,防風氏後至,這時候大禹就命人進行了審理,最後對防風氏予以處斬,這是我國史書記載最早的,在奴隸社會的初期,對某一個犯罪嫌疑人進行審理,並且予以斬首 執行的這樣一個故事,在這個故事裏就已經出現了尋找證據的,捉拿審理的一類人,這是捕快最早的雛形。

捕快原來分為捕役和快手,漸漸的人們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稱,就叫成了捕快

《國語·魯語》説:“昔禹致羣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這句話的意思是説,大禹在和各個部落首領開會討論治水的問題時,一個首領遲到了,大禹就下令殺了他。大禹是下令的人,斬殺這位首領不是大禹親自動手的,可以推斷出就是解決這些事情是有專職人員的,應該就是最原始的捕快了,這就是捕快有記載出現的最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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