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變更後需要重新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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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變更後需要重新申請嗎

目前如果是變更仲裁被申請人申請的話,一般來説《仲裁法》第27條規定: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申請人是提出仲裁申請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目的就在於通過仲裁請求,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申請人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變更其所主張的權利內容,也就是變更仲裁請求。申請人慾變更請求,需要提交書面的變更申請,但是必須在仲裁程序進行中、辯論程序結束以前提交。

在變更申請書中,應當載明要變更的請求事項及標的。這種變更包括:

一,請求標的在數量上的增加或減少。第

二,請求事項性質上的轉變。第

三,其他的變更,如請求給付的標的、方式的改變等。

沒必要重新申請仲裁,你只需在開庭前將變更仲裁請求書遞交仲裁員即可。但你需提供你每月工資的數額,要求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數額需明確),及補繳各項保險,並退回無故收取並扣留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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