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業法對外牆漏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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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物業保修期屆滿後,物業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全體業主承擔,物業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承擔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由業主負責。因此過了保修期後房屋漏水應根據漏水部位由業主共同或獨自承擔維修責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物業保修期屆滿後,物業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全體業主承擔,物業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承擔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由業主負責。因此過了保修期後房屋漏水應根據漏水部位由業主共同或獨自承擔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