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罰的四要件

來源:魅力女性吧 1.05W
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罰的四要件

(一)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學習、工作、科研等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穩定的合法的社會狀態。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各種行為。

(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單位不構成本行為的主體。(四)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擾亂公共秩序危害社會而故意為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