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報廢標準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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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報廢標準新規

電動車報廢規定如下。

1、最大功率超過400W的電動自行車,研究表明電動車的安全功率為400W以下,超出這一範圍電動車就有可能會出現自燃或者電池爆炸的危險,因此超出400W最大功率的電動車今後是嚴禁上路的。

2、電動車的最高時速超出25km/h的將強制報廢,電動車畢竟還是不能和摩托車的製造工藝和質量相比,而且輪胎等車輛部件如果跑得快了肯定是承受不了的,何況騎行電動車的人基本都不佩戴頭盔,所以最高速度設定為25km/h,超出這一數據也是禁止銷售和上路的。

3、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重量過重的話發生碰撞後的傷害也越大。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了佔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有越來越快,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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