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由什麼部門頒發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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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由什麼部門頒發件

1、 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

2、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3、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

4、 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

5、 地方政府規章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簡介:

1、 法規 :  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佈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佈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2、 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3、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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