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賬流程及報賬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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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賬流程及報賬應注意事項

(一)基本流程

1、凡報銷、借款、領款者,需分別填寫《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借款單》及《領款單》,所列項目應填寫清楚。其中:大小寫金額不得塗改、刮擦。

2、將有關原始票據整齊地粘貼於報銷單後,單據較多的可另附紙粘貼。

3、報銷單據須有經手人及證明(驗收)人簽字(審批領導不得作為證明人或驗收人)。經由校長審批(審批人須註明經費列支渠道)後,才能憑此到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

(二)注意事項

1、原始票據要求是正式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非經營性項目),基本要素應齊全非正規收據原則上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不能取得正式發票應書面説明情況並取得相應證明。

2、購買物品達1000元以上,不得支付現金,應通過轉賬支付收款單位應與發票上所蓋公章一致,否則不予轉賬。

3、發票一般不能跨年度報銷(12月20日後取得的發票可在下年度報銷)特殊情況當年不能報銷的,需事先由財務處負責人簽字,方可在下年度報銷。凡未辦理此項手續的,責任自負。

4、借款人如因公需要借取款項後,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差旅費的借支,實行一借一清、一借一報原則,前賬未報,不得再借不允許一次借款,分次衝報多人一同出差,借款與報銷必須同一人辦理,不得你借他報。

5、借款人員應在業務結束後10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報者,財務處對於借現金者從下個月工資中逐月扣款、對於辦理轉賬者將核減或暫停該部門的經費,並且每天按預付款的1‰收取公款佔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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