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分主次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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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分主次責任嗎

工傷保險不區分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我國工傷保險執行無過錯責任保險,勞動者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

但職工因本身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羣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對其進行處罰。

工傷職工按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按安全生產法規進行處罰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互不影響。

工傷是沒有責任劃分的。勞動者因工受傷或者患有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申請的,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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