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鑄刑鼎的時代背景及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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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鑄刑鼎的時代背景及其目的

鄭簡公十二年(前554年)子產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產執政鄭國。鄭簡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產鑄大鼎,將國家法律條文鑄在上邊,把鼎放在城中繁華之處向世人公佈。 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左傳》: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 孔子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貴賤不愆,所謂度也。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範)宣子之刑,夷之蒐(注:音、意均同搜)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可見孔子對其做法極不贊成 。

簡述鑄刑鼎的時代背景及其目的

鑄刑鼎 子產改革的標誌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鑄刑鼎”——把懲治罪犯的刑律鑄在金屬鼎上,向全國老百姓公佈。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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