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執行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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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執行官的區別

執行官即執行法官,屬於法官的一種,我國沒有執行官這一職稱或職業。兩者在概念上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執行法官,顧名思義是負責法院執行業務的法官。與之相對應的是審判法官,即從事案件審判活動的法官。審判業務和執行業務是法院的兩大業務體系,審判法官只要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裁判每一個案件。而執行法官的職責是執行已生效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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