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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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的區別

一、背景不同

1、一條鞭法

     隨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日益資本化,土地兼併也逐漸加劇,同時朝廷開支逐步加大,財政十分困難。商品經濟也有了較大的發展。

     明政府為解脱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而改弦更張是一條鞭法產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經濟的日益活躍和封建徭役經濟的衰落、解體則為其產生準備了基本的但也是決定性的物質條件。

2、攤丁入畝

     丁銀製度即人頭税制度,弊端不斷顯現。官員紳衿利用優免特權隱漏人丁,奸猾之徒又託為客籍以為規避,而丁銀項目仍然存在,結果便落在貧苦農民的身上。其中在實行户等編審制的地區,出現了利用户等進行放富差貧的現象,使階級矛盾更趨激化。

二、內容不同

1、一條鞭法

      主要內容就是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税賦相對均平。並且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税賦趨於穩定。同時計畝徵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2、攤丁入畝

     主要內容是將丁銀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税”政府放鬆對户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處地畝多少,按畝均攤税賦。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三、時代不同

     1、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

     2、攤丁入畝是清代時期的政策,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雍正時期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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