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經五科孝服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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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五科孝服指哪些

一、斬衰

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餘,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二、齊衰

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

三、大功

亦稱“大紅”。喪服名。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四、小功

亦稱“上紅”。喪服。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

五、緦麻

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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