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規中低電壓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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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規中低電壓的定義

  低電壓是指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低電壓(安全電壓)為人體較長時間接觸而不致發生觸電危險。按照國家標準《GB3805-83》,低電壓即安全電壓規定了為防止觸電事故而採用的,由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我國對低電壓(工頻安全電壓)規定了以下五個等級,即42伏,36伏,24伏,12伏以及6伏。

安規中低電壓的定義

GB/T 2900.50-2008,定義2.1中的601-01-26 低電壓 用於配電的交流系統中1000V及其以下的電壓等級。

學術上稱:

低於36V=人體安全電壓

220v--工頻市電電壓

380V--交流電相電壓

400V以下稱為低壓,400V以上稱為高壓對與人體來説,低於36V的電壓為安全電壓,也可以稱為低電壓

對於家庭用電,正常電壓為220V,要保證電器正常電壓不能太低,一般小於170V就稱為低電壓

對於需要電池供電的電器上(如mp3,手機,數碼相機/智能電器),使用一段時間後,電池電壓就會降低,低於工作電壓一定值時,會使電路不能正常工作,此時有的就會出現低電壓報警(如低電壓自動關機等)也可簡稱低電壓

當然對於電力傳輸電壓來説,當需要遠距離送電的時候,為提高傳送效率,要提高傳送電壓,要達到幾十、幾百千伏,當傳送到目的地後,為了能使用還要把電壓降低,比如降到380V,220V,相對來説380、220也可以稱為低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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