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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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商鞅變法

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嬴渠樑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商鞅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耕織和軍功,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戰國初期由商鞅主持進行的秦國改革運動。商鞅年輕時曾到魏國,但沒有受到重用。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尋求賢才,商鞅聞訊便奔赴秦國。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icon”,讓他進行變法。為了先樹立威信,商鞅令人在國都南門立起一個三丈長的木杆,並告諭大家,能將木杆搬到北門者賞十金,後又懸賞五十金。有人這樣做了,商鞅立即如數賞賜,以明不欺。

隨後於公元前359年正式實行變法。條令規定五家為“伍”,十家為“什”,通過什伍組織管轄民眾。還規定獎勵軍功,禁止私鬥,以戰功大小賞賜不同等級和數量的官爵、田宅。鼓勵民眾從事農業生產,凡是努力耕田紡織使家裏粟帛多的,可以受到獎賞經營商業或懶怠而貧困的則罰為奴婢。新法令取得很大成功。前352年商鞅升為“大良造icon”,有了更大權力。

第二次變法在前350年進行,其內容有:普遍實行縣制,全國設31個縣廢除井田制度使民眾的賦税負擔平均合理統一秦國的度量衡制度,並把秦國的首都遷到咸陽。

商鞅變法遭到舊貴族的強烈反對。公元前346年太子公然犯法,商鞅下令把太子的兩個老師處以黥刑。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繼位為秦惠文王。

舊貴族誣告商鞅謀反,惠文王命令逮捕商鞅,在黽池將商鞅殺害,並車裂示眾。商鞅雖為變法獻出生命,但變法的成果仍然在秦國保存下來,秦國很快由貧弱走向富強,為以後秦的統一六國奠定堅實基礎。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法令規定: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只有買賣。2.獎勵頸戰,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3.建立縣制,由國軍直接派官吏治理。

商鞅變法的內容一、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税平”。《戰國策》説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裏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税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税,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户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户口税,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税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税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二、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説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説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户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户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影響一、積極影響:

(1)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

(2)使秦國經濟繁榮,軍力強大天下人才彙集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強盛。

二、消極影響:

(3)燔儒書,使大量儒家文化及其他名家學派著作被毀,禁錮世人思想。

(4)重農抑商導致生產力發展緩慢,難以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的生長。

(5)實行專制中央集權導致國家逐漸僵化,失去活力,難以進入民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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