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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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一)適用對象 。適用於以受聘、合作、受派、創辦企業等方式在區就業創業的企事業單位人才,不受國籍、户籍限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福建省黨政類引進生等不列入此適用範圍。

(二)認定標準。第六、第七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是結合我區產業結構、人才需求,銜接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制定,除了覆蓋常規的企業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外,還涵蓋了台灣人才、鄉村振興人才、非公企業紅色領軍人才等多領域、不同職業的“多樣化”人才羣體。採取“條件確認制、自主認定製、專家舉薦制、賽事評審制”等多種評價方式,對滿足相應條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認定為相應層次人才。

(三)申報方式。用人單位通過“泉州人才港灣”網站進入“人才認定申報”端口。

(四)政策支持 

1、對原先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原有的人才優惠政策至期滿如符合新的認定標準,申請重新認定併入選的,可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根據新認定層次繼續享受人才政策流出泉州台商投資區的,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即時終止。

2、確認為福建省引進的特級、A類、B類、C類人才和泉州市引進的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按照人才層次分別給予配套經費資助。補助分3年發放,經認定後當年發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別發放30%。用人單位在人才任職滿一年、兩年和三年之日後分別進行申報。

3、經認定為區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在認定有效期內,從正式認定的第二年開始,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資年薪收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區級留成部分給予貢獻獎勵,其中區級第六至第七層次人才由原先的30%調整為按50%給予獎勵。

4、由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從鴻灣·文錦府統籌安排適當房源作為我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交付使用後,省、市、區高層次人才經確認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區無住房、未享受相關安居保障優惠政策的,在認定有效期內可申請承租入住。

5、我區高層次人才可免費參加各職能部門組織的免費健康體檢、人才研修班、論壇沙龍、項目成果對接等惠才服務,可享受市、區“人才之家”提供的人才專屬服務,可輪候享受療養休假待遇,可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免費辦理公共自行車租賃卡。

6、對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可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追加支持。 

7、高層次人才如果同時符合市、區各行業領域人才政策,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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