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和施工單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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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和施工單位的區別

總包是一種工程承包方式,一般發包方會將某項工程作為一個整體發包給有一定資質的施工承包商,總承包商會將其中的部分工程(非主體、非關鍵的)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一般叫分包商)來做,分包商的資質一般低於總承包商。總承包在國際上的意義更廣,與國內的明顯不同。國際上的總承包商一般承擔整個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工作,並提供與之相關的許多服務。

所有進行施工的單位都成為施工單位,但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只有一個,需要有符合條件資質的單位,總承包單位對個分包單位進行總協調,所以總承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

主要區別有

一是屬性不同。

總包是工程項目總承包商,屬於總承建單位。

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的直接施工單位,屬於分包商。

二是職責不同。

總包職責是按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要求監管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職責是嚴格按設計施工。

兩者在管理職能與權限上有一定的區別。總包通常管理項目的設計、施工、運營等,有時還管理監理工作,權限非常大,受業主直接管理。而施工單位僅管理項目的生產進度、物資採購與竣工交付,受總包單位與業主的雙重管控,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權限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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