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規模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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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規模定義

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會計資料,實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的納税人。具體來説,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就屬於小規模納税人:

(1) 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工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工業生產為主,兼營貨物批發、零售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

(2) 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180萬元的商業企業。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等商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貨物批發、零售為主,兼營工業生產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納税人也視同小規模納税人,即: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納税標準的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實行簡單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按照銷售額(不包括應納税額)和規定的6%和4%計算應納税額,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税額合併定價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即把含税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銷售額:

銷售額=含税銷售額/(l徵收率)

小規模納税人因銷售退回和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的當期銷售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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