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務稱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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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務稱謂規定

稱呼職務。稱呼領導職務是最常見的,也是最安全的一種稱呼,如“王局長”、“張書記”、“李主任”等。

但這種稱呼有些太正式、太官方,不夠親切,於是有人就改良一下,直接稱呼職務,如“局長”、“書記”、“主任”。

還有的稱“名字+職務”,如“建國局長”、“和平書記”、“曉成主任”等,這樣就更親切,距離更近一些。

但領導的名字不是誰都可以叫的,稱呼“名字+職務”大多是班子成員之間,或者跟領導特別熟悉的人,至少也要得到領導的認可。所以,如果對領導不夠熟悉,或者不知該怎麼叫時,還是稱呼領導職務為宜

有具體業務的小領導叫科長,副科長,大點的管理幾個部門的為經理級別,再大的應該是管理各個部門領導的為總經理級別。最大的領導就是董事長了,這就是一個集團的職務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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