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 - 具體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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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體驗過的商品和服務。

浙江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體驗過的商品和服務。指引指出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瞭解、後代言原則,瞭解擬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不得為未使用過的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違背實際體驗感受或者違背公眾基本常識作推薦、證明。

指引同時要求明星應避免象徵性使用或者以親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實際體驗,體驗過該擬代言商品或服務後,要確保宣稱的功效等內容與實際體驗相一致,並保存體驗過程相關證據。

浙江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 具體原因是什麼

具體原因是什麼

因為明星代言“翻車”頻發。

“知名影星傾情推薦”、“某某明星也在用的投資理財平台”......一段時間以來,多起明星代言“翻車”事件引發關注,涉及消費、投資等諸多領域。

面對消費者維權和社會質疑,收取代言費動輒數十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明星多回應:萬分抱歉、已經解約、敦促解決、下不為例……

代言明星儘管在當時陷入巨大輿論風波,最終往往不了了之。有的明星以“體驗官”等頭銜規避代言風險,方便關鍵時刻“甩鍋”。

為了規範明星代言,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明確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浙江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 具體原因是什麼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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