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 法律規定不分或少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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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神聖而美好的事物,對於兩人們而言,婚姻也是需要維護的,一旦婚姻裏出現裂痕,一方在婚姻中犯錯,是很有可能會導致家庭的破裂的,而且如果離婚的時候存在過錯的一方在割裂家庭財產時,多數還會存在一些財產爭執。那麼,在一段婚姻破裂中的過錯方是不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呢》畢竟離婚的過錯方對另一方造成的是難以彌補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科普科普在離婚時法律上規定部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離婚過錯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熱評

1、我們國家是男女平等,國家法律平等統一的。並不是説男女任何一方站起來就能保護自己。在人大領導們工作提案上,不僅僅是建議,也是從民生中得到的建議。

2、應該出一個婚內通姦罪,對出軌的人和第三者都從經濟上和刑事責罰上進行制裁。重婚和同居很難舉證,而且大部分出軌也都不太會同居,重婚更是可能性極小,但是對家庭和伴侶帶來的傷害卻極大。

3、過錯”的立場和標準是什麼?單憑對對方的忠誠?或者法律條款?當代法律是站在社會公共利益立場上的,在個人的愛恨情仇上,往往缺乏公平性。如去年報道的退伍兵為家人報仇殺人案。所以只要不影響公共利益,少用公共法律法規干預個人恩怨情仇。

4、支持,雖然評論懷疑法案的可行度,但是進步總比原地踏步好,法律是為懲罰壞人,很多人把出軌美化甚至人性化,但其實出軌也造成了另一方的精神和利益損失。

5、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總感覺實施起來有點麻煩,條件可能放出來大家都一目瞭然,但是備不住別有用心,就怕被無經濟收入者每天好吃懶做沒啥付出的人去鑽空子,有的時候被過錯也是咎由自取,比如一方做了令人髮指讓人氣憤難耐的事情,另一方忍無可忍又不能斷絕關係,然後做出了過錯的事情,那這又怎麼評判?

離婚過錯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法律規定不分或少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規定不分或少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只要證據確鑿,均可作為原告有過錯的證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少分”和“不分”,通常是指在離婚時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離婚過錯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法律規定不分或少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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