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 法律如何保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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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財產如何分割?男女婚前同居已成為結婚的前戲。但如果兩人婚前同居後又意外分手,那婚前同居下所創造的共同財產該如何分割呢?這就來為你詳細解答。

婚前同居處理錢的原則

同居男女處理錢要得當,親兄弟也要明算賬,何況同居的你們沒有任何的血緣關係,沒有任何的法律保證,你們之間更應該明算賬,不應該在錢的問題上糊里糊塗。有很多同居的男女認為,只要兩個人相愛,就沒有必要把錢分的那麼清楚。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會影響你們之間的感情

原則一:避免做"錢奴"

這個原則也可以稱為絕對的管錢欲,這種慾望會讓你慢慢的變成"只認錢不認人"的人,也就是説,管錢會成為一種權利。心理學家説,如果在一段戀愛關係中,一方擁有絕對控制權利,長久下去會造成兩人關係不平衡。因此,在兩個人的相處中,即使你管兩個人的錢,也不能控制對方的用錢自由。

原則二:共同承擔花銷

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但又不是結婚,不應該讓其中的一方承擔你倆所有的花銷。而是要兩個人共同承擔你們的所有花銷。這是因為,如果長期獨自承擔經濟壓力,會使一方的心理變得沉重,焦慮暴躁,面對另一方的無憂無慮,他會感到很不公平。因此,在同居的日子中,不應該要一個人付賬。兩個人協商共同付賬,才不會讓兩個人的心理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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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三:不要相互隨意借錢

錢是很敏感的東西,弄不好會讓兩個關係很好的人吹鬍子瞪眼,還有可能會讓相愛的兩個人分手。這種隱藏的不信任很容易變成一種壓力和猜忌,加重兩人之間的不平等和依附關係,無疑是有害的。因此,同居的日子裏,兩個人像話信任、相互幫助是很正常的事,但是要保證一定的透明度,千萬不要隨意的向情人開口借錢,除非你確定你能還上。

最優方案:情侶之間互相信任和幫助是很正常的事,但保持透明度非常重要。心理學家説,不要開口向情人借錢,除非確定能夠償還的時候再開口。

專家觀點:錢的問題,不管是在什麼關係的人中,都是非常敏感的東西,所以在同居的日子裏,儘量的處理好錢的問題。不然的話,會影響你們之間的感情。而良好的感情基礎,是完美性生活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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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走到盡頭如何分割財產

一、一般的同居關係

1、雙方不以夫妻名義——戀愛或者性夥伴關係。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為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裏的共有,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為“共同共有”。根據《物權法》第103條規定,雙方沒有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外,視為按份共有。同居雙方顯然不具有家庭關係,該共有應當為“按份共有”,顯然,《婚姻法》與《物權法》規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是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這種同居解除時,因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是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同居關係解除時,按照第1種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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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該情形明顯與第一種不同。

1、當事人雙方已登記結婚,該婚姻關係在沒有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前還是有效的。

2、通過法定程序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關係,不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財產製度的規定。無效婚姻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並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不能當然地視為雙方當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間,一方的勞動收入以及因繼承、遺贈、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均應歸其本人所有;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中有關共有的一般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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