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分散和去個性化的區別

來源:魅力女性吧 3.2W
責任分散和去個性化的區別

一、去個性化

1、概念∶也叫去個性化。指的是羣眾中的個人,有時會失去對自己行為的責任感,而覺得責任該由大家負,從而使自我控制系統的作用減弱或消失。一旦個體的控制系統減弱。暴力與反道德行為就可能出現。

2、產生原因∶

(1)匿名性。匿名性是產生去個體化現象的關鍵之一,任何可能使成員降低自我認同的事件,都可能增強去個體化的效果。團體成員越隱匿,他們越會覺得不需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

(2)自我意識的降低。人的行為通常受道德意識、價值系統及所習得的社會規範的控制。但是在某些情境中,個體的自我意識卻失去了這些控制能力,人們覺得沒有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顧及行為的嚴重後果。

所以綜上所述,所謂去個體化可以簡記為:在羣體中,做了不該做的壞事。

二、責任分散

概念:也稱為旁觀者效應。指當羣體規範和內聚力失調時,人們可能覺得團體中的別人沒有盡力工作,為求公平,於是自己也就減少努力。人們也可能認為個人的努力對團體微不足道,或是團體成績很少一部分能歸於個人,個人的努力難以衡量,與團體績效之間沒有明確的關係,故而降低個人努力,或不能全力以赴。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所謂責任分散是指羣體中大家不願承擔責任,所以可以簡記為:該做的事不做。

心理學家研究發現,當出現“責任分散效應”時,行為主體受到六種心理因素影響:利他主義動機、社會惰化、從眾心理、道德因素、法不責眾心理和人際關係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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