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出讓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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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不同:出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説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係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生變動。
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含義不同:出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説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係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生變動。
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