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基本農田蓄水池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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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基本農田蓄水池建設標準

1、水源工程應根據水源條件、灌溉規模及綜合利用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選用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堰(壩)、機井或不同組合形式。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水源工程質量保證年限不應少於20年。

b)井灌工程的泵、動力輸變電設備和井房等配套率應達到100%。

c)小塘堰(壩)容量應小於10000m3,壩高不超過5m,擋水、泄水和放水建築物等應配套齊全。

d)小水池(窖)容量宜控制在2000m3以下。小水池(沉沙池)邊牆應高於蓄水池最高水位0.3m-0.5m,四周應修建高度1.2m以上的防護欄,以保證人畜等的安全。小水窖應配套集雨場、取用水等設施設備。

e)小型蓄水窖容量不應小於30m3。集雨場、引水溝、沉沙池、防護圍欄、取用水等應配套完備。當利用硬化坡面或公路等做集雨場時,每50m3蓄水容積應有不少於667m2的集雨面積。

f)支渠(含)以下引水和提水泵站的設計流量應根據設計灌溉保證率、設計灌水率、灌溉面積、灌溉水利用係數及灌區內調蓄容積等綜合分析計算確定,宜控制在1.0m3/s以下。泵站淨裝置效率應不低於60%。泵站應符合GB50265的規定。

g)機井設計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資源利用規劃,按照合理開發、採補平衡的原則,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地下水的開採規模和主要設計參數。機井應符合GB/T50625的規定。

2、渠(溝)道工程應按灌溉規模、地形條件、交通與耕作要求合理佈置。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明渠輸配水工程的農渠工程質量保證年限不應少於15年。

b)固定渠道和臨時渠道(毛渠)應配套完備農渠以下應設臨時灌水渠道不允許在固定輸水渠道上開口澆地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聯接和橋涵等建築物應完好齊全。

c)平原地區斗渠鬥溝以下各級渠溝宜相互垂直,斗渠長度宜為1000m~3000m,間距宜為400m~800m末級固定渠道(農渠)長度宜為400m~800m,間距宜為100m~200m,並應與農機具寬度相適應。河谷沖積平原區、低山丘陵區的斗渠、農渠長度可適當縮短。井灌區採用明渠輸水的斗渠、鬥溝設置可參照執行。

d)斗渠和農渠等固定渠道宜進行防滲處理,防滲率不低於70%。井灌區固定渠道應全部進行防滲處理。防滲襯砌宜採取生態型結構,儘量減少對生物棲息地的影響。

e)井灌區宜採用管道輸水,田間管道長度宜為90m/hm2~150m/hm2支管間距宜採用50m~150m。各用水單位應設置獨立的配水口,單口灌溉面積宜為0.250hm2~0.60hm2,出水口或給水栓間距宜為50m~100m。

f)季節性凍土區,凍土深度大於10cm的襯砌渠道應進行抗凍脹設計。固定暗渠、管道應埋在凍土層以下,且不應小於60cm,管道系統末端需佈置泄水井。

3、渠(溝)系建築物包括農橋、涵洞、閘門、跌水與陡坡、量水設施等。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建築物應配套完整,實現引水有門、分水有閘、過路有橋(涵),管理方便,運行良好。還應滿足灌溉與排水系統水位、流量、泥沙處理、施工、運行、管理的要求,滿足生產的需要,其使用年限應與灌溉與排水系統主體工程相一致。

b)各類渠(管)道和渠系建設工程質量保證年限不應少於20年。

c)農橋應採用標準化跨徑。橋長應與所跨溝渠寬度相適應,不宜超過15m。橋寬宜與所連接道路的寬度相適應,不宜超過8m。三級農橋的人羣荷載標準不應低於3.5kN/m2。

d)渠道跨越排水溝或穿越道路時,宜在渠下或路下設置涵洞。涵洞應根據無壓或有壓要求確定拱形、圓形或矩形等橫斷面形式。承壓較大的涵洞應使用管涵或拱涵,管涵應設混凝土或砌石管座。

e)在灌溉渠道輪灌組分界處或渠通斷面變化較大的地點應設節制閘在分水渠道的進口處宜設置分水閘在斗渠末端的位置要設退水閘從水源引水進入渠道時,宜設置進水閘控制入渠流量。

f)溝渠水流跌差小於5m時,宜採用單級跌水跌差大於5m時,應採用陡坡或多級跌水。跌水和陡坡應採用砌石、混凝土等抗衝耐磨材料建造。

g)渠灌區在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及排水溝末端處應根據需要設置量水堰、量水槽等量水設施,井灌區應根據需要設置管道式量水儀表。

4、田間灌溉工程應根據氣象、作物、地形、土壤、水源、水質,農業生產及發展、管理和經濟社會等條件綜合分析確定灌溉方式。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噴灌工程的建設應滿足GB/T50085的規定。

b)微噴、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湧泉灌)等形式的微灌工程建設,應滿足GB/T50485的規定。

5、田間排水工程應根據澇、漬、鹼的成因,結合地形、降水、土壤、水文地質條件,因地制宜選擇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排及其結合的方式。工程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有排澇、排漬和改良鹽鹼地或防治土壤鹽鹼化任務要求,在無塌坡或塌坡易於處理地區或地段,宜採用明溝排水排漬、改良鹽鹼地或防治土壤鹽鹼化地區,當採用明溝降低地下水位,不易達到設計控制深度,或者明溝斷面結構不穩定塌坡不易處理時,宜採用暗管排水當採用明溝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達到設計控制深度時且含水層的水質和出水條件較好的地區可採用井排。

b) 田間排水工程質量保證年限應不少於10年,襯砌排水溝工程質量保證年限應不小於20年。

c)排澇農溝採用排灌結合的末級固定排灌溝、截流溝和防洪溝,可採用磚、石、混凝土等結構襯砌,長度宜在200m~1000m之間。鬥溝長度宜為800m~2000m,間距宜為200m~1000m,山地丘陵區防洪鬥溝、農溝的長度可適當縮短。鬥溝的間距應與農溝的長度相適應,宜為200m~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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