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板比賽計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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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規則要求的姿勢不符時應扣除0.5至2分。
2、運動員進行立定動作時如雙腳離開跳板或跳台扣除0.5至2分。3、臂立跳水時,身體如未能體直並保持穩定平衡扣除0.5至2分。
4、在頭入水或腳入水時,兩臂沒有保持正確的姿勢應扣除0.5至2分
5、頭入水時,兩臂應申直舉過頭頂與身體成直線,雙手併攏。
6、腳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緊靠身體兩側,腳部不能彎曲。
7、當運動員在跳台上助跑途中停頓後再跑,裁判長應從每位裁判員的給分中扣除2分。
8、兩次走板要扣去2分,空中改變姿態要扣去4、5分。
跳板比賽計分規則
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