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八項權利和八項義務是什麼
八項權利:
第一,參加黨的會議和閲讀黨的文件,接受黨的培訓。
第二,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第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四,有根據和負責地批評、檢舉任何組織和黨員。
第五,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參加申辯、作證和辯護。
第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向上級提出。
第八,有權向上級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
八項義務:
第一,認真學習,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第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第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多做貢獻。
第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
第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
第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第七,密切聯繫羣眾,維護羣眾的正當利益。
第八,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要挺身而出。
黨員八項權利可以概括為:參與權、討論權、建議權、表達權、表決權、申辯權、保留權和請求權。
黨員八項義務概括為:學習,工作,奉獻,守紀,組織,治黨,宗旨,道德。
黨章規定,共產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閲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