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索賠的程序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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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索賠的程序及原則

(一)索賠的基本程序 (1)提出索賠意向

(2)遞交索賠報告

(3)索賠報告的評審

(4)索賠談判。 (二)索賠時限的規定 1. 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承包商要向監理(業主)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業主)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監理(業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 監理(業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説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要求,並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説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説明最終索賠要求,並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索賠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施工企業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瞭解,遭遇索賠事件時,以合同為依據來提出索賠要求。

2、及時提交索賠意向書。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包含索賠項目(分部分項目工程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

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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