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執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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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執行是什麼意思

免予執行就是沒有執行內容,沒有執行內容就免於執行,執行是判決書有執行內容,被執行人在判決中有給付義務,申請人享有權利,這才叫執行,申請人放棄權利也可以免於執行,這種情況太少了,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要錢,不會放棄,免於執行判決沒有執行內容。

免於刑事處罰,是法院已經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一種方式。已經構成犯罪,當然會有案底。

根據《刑法》等的相關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

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即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

如《刑法》二十四條規定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予刑事處罰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則可視案情具體情況選擇決定是否免予刑事處罰。

不予執行的含義:不予執行制度是我國執行程序中一項執行救濟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六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精神,執行中,如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構的處罰決定書或處理決定書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執行。也就是不予執行制度只能應用於非訴法律文書出現法定不予執行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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