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築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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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築的認定標準

臨時建築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含義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比如:窩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質的展示用房(樣板房、展覽房)等。在結構上不得超過兩層,在建築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結構形式。

臨時建築的認定標準

臨時建築是指經過批准的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在城市房屋徵收時,對於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予以補償。對於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則一律不予補償。

1)辦公、生活臨時建築不應超出3層,生產臨時建築應為單層建築

2)臨時建築高度不宜超出12m

3)房門淨寬不應小於0.9m,使用面積超出30m2的房間,其房門淨寬不應小於1.2m

4)室內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於15m

5)房間門距樓梯口不應大於20m

6)臨時建築的圍護結構應採用難燃或不燃手續,屋面面層應採用不燃手續。

2有動火作業的臨時建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庫房和發電機房、變配電房的門應向外開啟,且房門淨寬不應小於0.9m。

3房間分隔為可燃手續時,應每隔30m用不燃手續設防火分隔。

4過道應採用不燃手續製作安裝,過道寬度不應小於1.1m。

5樓梯採用不燃手續製作,寬度不小於過道寬度。

臨時建築的認定標準

臨建房屋標準:

1、搭建高度不能高於3層

2、間距不能小於6米

3、周邊設置不小於3.5米寬的道路便於消防國移車通行

4、消防設施齊全,臨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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