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業認定標準

來源:魅力女性吧 9.1K
非法就業認定標準

非法就業是指未取得在華合法就業身份,私自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就業的含義就是一定年齡階段內的人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經營收入所進行的活動。如果再進一步分析,則需要把就業從三個方面進行界定,即就業條件,指一定的年齡收入條件,指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時間條件,即每週工作時間的長度。

在我國,就業人口是指在16週歲以上,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其中,城鎮就業人口是指在城鎮地區從事非農業活動的就業人口。包括在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股份合作單位、聯營單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台投資單位、外商投資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從業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規定,對外國人非法就業,可以遣送出境。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