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重要目標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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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要目標的定義

總體規劃的主要工作是論證城市的性質和規模,確定具有長遠意義的城市空是結構和新的產業發展空間,對各類城市用地、綜合交通、公共設施與基礎設施的數量、佈局與重大項目作出安排,目的是促進深圳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合作和協調發展,保持和加強深圳作為一個充滿發展生機、人們樂於居住的美好城市形象。

這個目的可引導出如下具體規劃目標:

目標1:調整城市空間佈局結構,對土地使用進行合理盤整,優化產業發展的空間組合,促進區域經濟中心城市的形成

目標2:確定人口分佈和居住形態,提供充足的土地供應,適應市民對住宅充分選擇的需求,並配備滿足未來生活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醫療衞生、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和交往設施

目標3:提高連通區域和國際的綜合交通能力,提供一個多選擇、大容量、安全、便捷的城市客貨運輸交通體系,以促進深圳整體經濟的動作效率,方便廣大市民出行

目標4: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建立和諧的綠化與生態系統,營造優美的城市環境,為市民為國內外遊客提供充足的休閒及旅遊活動空間

目標5:超前規劃設計通信網絡,保證供水、電力、燃氣等能源供應,提供防洪、防震、核事故防災設施,以提高城市的安全性

目標6:加強空氣、水資源、噪音、固體廢物處理等環保措施,改善現有的環境問題,提高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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