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含量標準範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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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含量標準範圍表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規定: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按以下形式標示包裝物(容器)中食品的淨含量:

a) 液態食品,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

b) 固態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態或黏性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或體積升(L)(l)、毫升(mL)(ml)。

標籤未按標準要求使用計量單位(1000g),不符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標籤中淨含量標示值為1000g,屬於淨含量Q≥1000g,計量單位應標示為千克(kg),如“淨含量/規格:1kg”。

字符高度錯誤:

部分企業在設計製作標籤時, 經常未將“淨含量”、“數字字符”及“計量單位”作為一個整體, 出現只注重數字字符高度, 而忽略了“淨含量”字樣和計量單位的高度。

導致淨含量字串整體的最小高度達不到標準要求。“淨含量”包括三部分: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三部分所有字符高度都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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