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
1目標
適度處理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促進廢棄物的減少和再生利用,規定有關管理方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廢棄物的產生到處理完畢的管理。
3定義
3.1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廢物,包括工業廢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物。
3.2危險廢物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清單,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方法認定的危險特性廢物。
3.3可回收廢物
可再資源化的非危險廢物。
3.4不可回收廢物
無法實現的回收手段和無法資源化的非危險廢棄物。
4運用方法
4.1操作系統
4.1.1管理體制
1)廢棄物處理業務的管理責任部門是管理部。
2)危險廢物由管理部指定負責人管理。
3)各部門負責人為總部廢物管理負責人。
4.2廢棄物削減
管理部門選定政府批准的廢棄物回收商,與此簽訂廢棄物委託處理合同,委託處理廢棄物,促進廢棄物回收利用。
各部門經理選擇下列適用措施促進廢棄物排放量減少。
1)在將廢棄物交給回收商處理之前,優先考慮公司內部的回收利用。
-舊文件夾回收
-打印機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還可以利用的時候請專業人士添加碳粉)
-木托盤再利用
-其他措施
2)部門包括包裝方式的改進(旋轉箱的使用、包裝材料的最小化等)
3)現場供應商交付物品的包裝材料、木棧板、不必要的箱子由供應商帶回再利用
4)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內廢棄
4.3廢物分類、保管
管理部在公司內設置所需數量的臨時廢棄物回收場所(臨時存放場所),分別設置危險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和不可回收廢棄物委託人處理前集中存放場所(最終存放場所),指定管理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指定管理人員。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廢物、可回收廢物和不可回收廢物進行分類整理後,放入管理部指定的臨時存放場所的分類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終存放場所。
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將臨時存放地的廢物轉移到最終存放地。
保管位置和保管設施管理
1)臨時存放位置應標明回收廢物種類、管理責任人名稱、回收時間等,並妥善管理。
2)危險廢物的最終存放位置由管理責任部門指定負責存放位置的管理人員,在存放位置明確標明廢物的種類和管理人員的名字。
3)管理部實施統一監管,管理部定期檢查廢物存放位置/設施,確保設施完善,符合法定要求。管理人員應定期整理和整理廢物存放位置,避免老鼠、蚊子、蟑螂等害蟲繁殖。
4)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廢物散落、流失、泄漏、惡臭和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