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條

來源:魅力女性吧 2.26W
民法典法條

1、見義勇為免責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外牆廣告收入歸誰?這些內容物權法的規定並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於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3、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4、保護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