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功能性食品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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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功能性食品的管理規定

功能性食品標識與產品説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功能性食品標識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附的產品説明書應置於產品外包裝內。

各項標識內容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標示於相應的版面內,標識和產品説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清晰、醒目、直觀,易於辨認和識讀。背景和底色應採用對比色。

功能性食品標識和產品説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過程中變得模糊甚至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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