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公路運輸損耗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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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公路運輸損耗國家標準

運輸損耗按里程和包裝散裝運輸形式界定,50公里以內都是0.1%。

我國對糧食倉儲的自然損耗進行定額管理,儲存半年以內的,不超過0.1%儲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不超過0.15%儲存一年以上的,不超過0.2%。超過定額部分屬於超耗,超出合理範圍,造成糧食損失。

國家規定糧食運輸損耗每次最高不超過萬分之五。

收交損耗依糧食收交之次數而定,每次之損耗率,最高不超過萬分之五,但倉儲在一月以上,或經過運輸已報有倉儲或運輸損耗者,不得另行列報收交損耗。糧食運輸損耗定額的計算公式為運輸損耗定額=發運數量x運輸損耗率定額。

糧食運輸的定額損耗,即合理損耗,是指糧食從銷售方的最後發糧點到採購方的最初收試點之間運輸過程中,由於零星拋撒、扦樣消耗、灰塵等細小雜質的消失等因素,產生的必然減量。

目前我國糧食流通尚停留在低水平發展階段,流通效率低、成本高、損耗大。究其原因,主要在於運糧方式落後,散裝、散運、散儲、散卸的“四散化”程度較低完整的糧食物流體系尚未形成糧食出入庫計量、檢驗環節產生損耗等。對於糧食運輸的損耗亟待解決。如今從地頭到倉庫,農户基本都是用麻袋、編織袋裝運糧食,進倉庫需要拆包散儲,轉運時又要重新包裝,“一拆一包”的過程自然加大了糧食損耗。公開數據顯示,袋裝公路運輸或火車袋裝運輸糧食的損耗一般在3‰,而公路散裝運輸糧食的損耗大約在1.5‰。目前在我國糧食運輸運作較好的東北地區,散糧運輸比例僅為30%左右,其他地區散糧運輸比例更低,大約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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