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的房產證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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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的房產證有效嗎

有效

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雖然已失效,已不能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物權憑證,但在某種意義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據效力的。

如你仍持有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而沒有依法申請土地登記並沒有獲頒土地證,可以依法申領現有土地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953年的房產證無效了,因為經歷了土地改革,當時的政策都已廢止,如果用來證明原始地界可以是確切證據,可以作為文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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